财政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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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具有筹集资金,供应资金,调节平衡和反映监督等四个职能。
    基本任务是: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农业、工业等财政方针政策,财税法规,积极组织各项财政收入,管好、用好各项财政资金和区各项自筹资金,促进经济建设,加强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,在正确处理国家、集体、群众三者利益的基础上,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,改善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服务。
联系电话:2295120、23870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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